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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僧遠

公孫僧遠

公孙僧远

公孙僧远南北朝南齐会稽郡剡县(今浙江嵊州市)人。

他在为父亲守丧期间,极尽孝道;侍奉母亲和伯父,也十分恭敬谨慎。遇到年成饥荒、粮食价格昂贵的年份,公孙僧远就自己减少饮食,省下粮食来供养母亲和伯父。他的弟弟去世后,因家境贫寒没有钱办理丧事,他便亲自制作并售卖“贴”给邻居,用换来的钱支付弟弟入殓和送葬的费用。之后,他又亲自背土筑坟,亲手在墓旁栽种松柏。他的兄姐尚未婚嫁,他就卖掉自己为人佣工,用所得为兄姐操办婚事,完成了婚嫁礼仪。他的孝悌之名传遍了郡县。齐高帝萧道成即位后,派遣兼散骑常侍虞炎等十二位使臣分路巡行各地,建元三年(481年),使臣们将公孙僧远等二十三人的孝行事迹上奏朝廷。齐高帝下诏,为这些人一同在他们的家乡门前立牌坊或悬挂匾额,表彰其德行,并免除他们家的租税。[1][2]

参考文献

  1. ^ 南齐书·卷第五十五 列传第三十六 孝义》
  2. ^ 南史·卷七十三·列传第六十三 孝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