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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

北平市

北平市

北平市
Peiping
简称:平、平市
中华民国院辖市
1928年—1949年

  1930年代北平市于中华民国的位置
  北平城墙
坐标:39°54′18″N 116°23′29″E / 39.905°N 116.3914°E / 39.905; 116.3914
国家中华民国
面积 
• 
706平方千米(273平方英里)
人口 
• 
1,672,438
历史 
• 成立
1928年
• 废除
1949年
前身
继承
1928年:
京兆地方
1945年:
北京特别市
1937年:
北京
1949年:
北平市
今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北平市,简称“”,是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12个院辖市之一。北京在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至17年(公元1928年)期间为中华民国首都,当时称为“京兆地方”。[1]1928年东北易帜,中华民国结束分裂局面,**将其改名“北平”[注 1],并作为行政院直辖的院辖市。

名称

明代以前,“北平”是保定、天津蓟州区一带区域的名称[注 2],从未用于今北京及附近地区。明初攻占元大都以后,废除大都路,改设北平府永乐迁都后北平府改为京师顺天府

历史沿革

民国3年(1914年)北洋政府将首都顺天府改为省级行政区京兆地方,并新设京都市政公所京师警察厅,协同管理京城内外的行政事务。这一时期北京新建了有轨电车系统和一批现代化的公共机构,如北京大学燕京大学清华大学辅仁大学协和医学院等。

民国17年(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二次北伐攻占北京,废除京兆地方,京都改名北平,并成立北平特别市接管市政。民国十九年(1930年)6月,北平市降为河北省省辖市,12月复为院辖市

民国26年(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军攻占北平,次年日本扶持的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将北平改名“北京”,这是“北京”的称呼首次从俗称变为行政区名,尽管是在傀儡政权统治下。[3]

民国34年(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21日北京由国民革命军孙连仲部光复,并继续使用北平一名。民国38年(1949年)1月,傅作义中国**达成和平协定,率国军25万守军投降,1月31日,中国人民**和平进城,北平易主。

1949年9月27日,中国**发起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将北平定为国都并于当日改名为北京。[4]这也是“北京”正式以一个地名的身份“落户”北京地区。“北京”这个曾经在历史上往往被用作“多都制”之京号的名称,方才彻底转化为一个地名,直至今日。[3]

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在**统治下长期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的**,也不承认**当局的任何地名修改。其统治下的台湾地区新闻、报纸等官方机构与民间仍然继续使用“北平”称呼1949年后的北京市,直至1990年代才有所松动。[5]

行政区划

民国初年北京城内划分为10区。民国十七年(1928年)12月19日北平市政府下令各市辖区推行地方自治,全市分为第一至第十五区。与此同时河北省大兴县宛平县取消附郭县建制,临近北平市中心城区的地区陆续划入北平近郊各新建市辖区管辖。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战胜利,北平光复。国民政府将全市分为第一至第十六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3月,原郊区的第十三区至第十六区调整分界,由原来4个区改为8个区,即第十三区至第二十区。此时的区为警政性质,尚不属正式行政建制[6]

1948年12月14日,**占领河北省通县全境。**政权以通州城关分设通州市。北平易主之后,通州市划归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改称为北平市第二十一区。通县仍属河北省。8月10日,北平市第二十一区复名通州市,划归河北省通县专区[7]

人口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北平市人口为167万2,438人[8]

随中华民国政府来台人数,据中华民国内政部户政司于民国七十九年(1990年)普查外省籍人口按本省籍分的资料,原北平市籍在台人数为1万3,949人,占外省籍269万4,917人口当中的0.52%。

市政制度

首都时期

清朝顺天府顺天府衙署,其首长称顺天府尹。民国元年(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顺天府仍维持旧制,顺天府衙署改顺天府尹公署,首长为顺天府尹。民国三年(1914年)10月4日,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颁布《京兆尹官制》(法律13号)及《京兆地方区域表》(教令第133号),改顺天府京兆,顺天府尹公署改为京兆尹公署,首长为京兆尹

北京作为新成立的中华民国的首都,市政管理体系仍然承袭清代旧制。民国三年(1914年)4月,内务总长朱启钤鉴于京师市政的重要,划定市区,于顺天府下设立京都市政公所,置督办1人,由内务总长兼任。督办之下设总务处,综理全所事务。京都市政公所内部分设文书、登记、捐务等科。民国五年(1916年)9月,京都市政公所改组,裁撤总务处,仍设提调一职。督办之下分设文书、调查、经理、测绘、工程、交际、出纳7科,稍具市政组织规模。民国七年(1918年)1月,根据《京都市政公所暂行编制》,将科扩展为处,将营造局改为第四处。处设处长、副处长各1人。民国十六年(1927年)11月,颁行《修正京都市政公所暂行编制》,仍置督办、会办、坐办,会办改由京师警察厅总监兼任,以收合作之效;并为听取市民意见,增设评议会,评议长由督办兼任。

直辖时期

民国十七年(1928年)国民革命军北伐攻克京都后,1928年6月21日**中央政治会议第145次会议决定,“京都”于6月28日更名为“北平”,并设北平特别市,直隶国民政府[9]。此前的26日,任命北平特别市市长[10]。8月21日,北平特别市政府正式成立。依据《特别市组织法》,设市长1人、参事若干人,下置财政、土地等局。民国十七年(1928年)10月起,河北省政府驻此。民国十九年(1930年)6月,根据新颁布的《市组织法》,省会所在地必须为省辖市。由此,该市降格为河北省省辖市,直隶河北省政府。同年10月,河北省政府迁驻天津市。11月再次复升为院辖市,行政机关为北平市政府,直隶于行政院[11]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7月,日军占领北平,随后改称“北京市”。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日本投降,北平光复,南京国民政府重组北平市政府。9月接管北京市,并宣布恢复该市原名称“北平市”,仍为院辖市;10月,北平市政府重新成立,仍直辖于行政院。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13日,行政院公布《北平市政府组织规程》[12],市政府直隶于行政院,设市长1人、参事2人,下置民政、财政等局。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1月31日,傅作义北平沦陷,由华北人民政府中国人民**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

历任行政长官

附:顺天府尹
附:京兆尹
  • 沈金鉴(1914年10月4日-1915年9月26日,改任湖南民政部)[13]:118
  • 王 达(1915年9月26日-1920年8月3日,改督办京东河道事宜)[13]:129
  • 王 瑚(1920年8月3日-9月18日,改江苏民政部)
  • 孙振家(1920年9月18日-1922年5月19日,辞免)[13]:133
  • 刘梦庚(1922年5月19日-1924年11月5日,辞免)[13]:138
  • 王芝祥(1924年11月5日-12月31日,改侨务局总裁)[13]
  • 薛笃弼(1924年12月31日-1925年10月9日,改甘肃民政)[13]:140
  • 刘 骥(1925年10月20日任命-?)
  • 李 垣(1926年9月4日-1927年9月24日,张作霖任命)[13]:142-144
  • 张济新(1927年9月24日-1928年6月3日,因奉军退出北京而职务告终)
  • 李升培(1928年6月4日-?,代理)
北平特别市市长
  • 何成濬(1928年6月25日-7月13日,以市公安局长代行市长职务)
  • 何其巩(1928年6月25日任命,7月13日正式就职)
  • 张荫梧(1929年6月12日-1931年2月27日,期间曾由沈家彝代理)
  • 王 韬(1930年10月-1931年3月,暂行护理市长职务)
  • 周大文(1931年2月27日-1933年4月,北平特别市改为北平市)
北平市市长

注释

  1. ^ 意为北方平定[2]
  2. ^ 战国时代燕国设置右北平郡,至西晋更名为北平郡,辖区在唐山地级市、天津蓟州宁城县一带;北魏时期的北平郡及其郡治北平县,辖区在保定地级市一带。其余历史地名的“北平”则不在京津冀地区。

参考来源

  1. ^ 國家符號:國都的選定. 中华民国国史馆. [2011-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30). 国都必须因应事实需要不断搬迁:元年3月,迁都北京;16年4月,奠都南京;26年12月,迁都重庆;35年5月,还都南京;38年4月,迁都广州;38年10月,迁都重庆;38年12月,迁都台北。 
  2. ^ 北京和北平一字之差,意義完全不同-香港商报. hkcd.com. [2024-1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1-21). 
  3. ^ 3.0 3.1 北京日报客户端. 北京曾经有过多少个名字.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9-05-06.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在明清时期并不是一个官方以行政区划名称的方式认可的地名,而是一个明朝官方的颁布的“京号”及民间习称,在正式的文书上,相关地名还是要称为“顺天府”的。⋯⋯“北京”之名正式以一个地名的身份“落户”今日的北京地区,其实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的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27日正式将“北平”改名为“北京”,并以“北京”为新中国的首都。从此之后,“北京”这个曾经在历史上往往被用作“多都制”之京号的名称,方才彻底转化为一个地名。 
  4. ^ 印務局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 bo.io.gov.mo. [2025-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13). 
  5. ^ 我國何時停止使用北平一詞,改以北京稱呼北京?. [2020-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6). 
  6. ^ 记者:高健、朱松梅. 北京市结束设县历史 数说北京区县沿革. 人民网,来源:北京日报. 2015-12-28 [2024-08-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2-21) (简体中文). 
  7. ^ 历史沿革.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来源: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 2017-07-07 [2024-08-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8-08) (简体中文). 
  8. ^ 民国直辖市、省辖市一览表(出自《行政区划论坛》)
  9. ^ 《国民政府公报》第71期,民国17年6月,第5页。
  10. ^ 《国民政府公报》第70期,民国17年6月,第5页。
  11. ^ 北平市政府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北京市档案馆,于2011-7-23查阅
  12. ^ 《国民政府公报》第2726号,民国36年1月17日,第3页。
  13. ^ 13.00 13.01 13.02 13.03 13.04 13.05 13.06 13.07 13.08 13.09 钱实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1年. 

参考文献

  • 傅林祥、郑宝恒.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華民國卷》. 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7. ISBN 9787309056044. 
  • 国史馆地理志编纂委员. 《中華民國史地理志(初稿)》. 台北: 中华民国国史馆. 民国79年(公元1990年). ISBN 9579042020 (中文(繁体)). 

参见

前任:
南京市
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所在地
1912年 - 1928年
继任:
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