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九思(?—1711年),汉军镶蓝旗,清代安徽巡抚[1]。
生平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九月,出任安徽巡抚。康熙五十年(1711年)七月病故。同年辛卯科场案案发,牵涉其中[2][3]。
参考文献
- ^ 历任安徽巡抚一览表,《安徽省志·人大政府政协志》,引自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中华书局1980 年版《清史稿》,中华书局标点本《(光绪)重修安徽通志》。
- ^ 《中国科举史》:探寻中国科举考试的渊源与起伏,东方出版中心
- ^ 《历史的温度6:站在十字路口》 张玮/著 中信出版社
|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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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刘光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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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巡抚 康熙四十八年九月~五十年七月 (1709年-17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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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梁世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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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斩立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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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绞监候 | 歙县贿买举人吴泌 · 叶九思家人李奇 · 余继祖 · 员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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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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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枷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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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革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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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安徽巡抚(病故) · 泾县知县陈天立(自缢) · 长洲县举人马士龙 · 吴县举人邵一珩 · 昆山县举人金圣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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