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色法始于明朝中叶,盐商可直接用白银换盐引,与开中法并行双轨制,正盐开中输边,余盐纳银解部。
明初实行开中法,以方便边境开发,效果良好。明朝中叶以后由于弊端太多,弘治五年户部尚书叶淇改行折色法,商人向盐运司交纳一定的银两,便可直接以盐引事食盐贸易。自实行折色法之后,徽商大肆进入两淮业盐[1],“山陕富民多为中盐徙居淮浙,边塞空虚”[2],隆庆年间,“歙人聚都下者,已以千万计”[3]。
注释
- ^ 嘉庆《江都县续志》卷12《杂记下》:“明中盐法行,山、陕之商麇至。三原之梁,山西之阎、李,科第历二百余年。至于河津兰州之刘,襄陵之乔、高,泾阳之张、郭,西安之申,临潼之张,兼籍故土,实皆居扬,往往父子兄弟分属两地。……此外如歙之程、汪、方、吴诸大姓,累世居扬而终贯本籍者,尤不可胜数。”
- ^ 胡世宁:《备边十策疏》,《明经世文编》卷136
- ^ 许承尧:《歙事闲谭》
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