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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謙之 (南齊)

朱謙之 (南齊)

朱谦之 (南齐)

朱谦之,字处光南北朝齐朝吴郡钱塘(今浙江杭州市)人,因秉持道义、性格刚正而知名。

他的父亲朱昭之,凭借学识见解在乡里闻名。朱谦之小时候,亲生母亲去世,朱昭之将母亲暂时安葬在田边,却被同族人朱幼方放火烧毁了坟墓。朱谦之的同母姐姐悄悄把这件事告诉了他,朱谦之虽然年幼,却悲痛得如同正式守丧一般。长大后,他一直没有娶妻。南朝齐永明年间,朱谦之亲手杀死朱幼方,随后到官府自首入狱。县令申灵勖将此事上表朝廷。别驾孔稚圭、兼记室刘琎、司徒左西掾张融还写信给刺史豫章王萧嶷,信中说:“礼制开启报仇的典则,是为了伸张忠孝节义之情;法律制定禁止互相残杀的条文,是为了体现权宜时势的制度。朱谦之挥刀报仇雪恨,既践行了私人层面的礼义;自缚脖颈等待处死,又彰显了公家的法度。如今若仍将他处死,他就成了当世的罪人;若宽恕并赦免他,他便会成为盛朝的孝子。处死一个罪人,不足以弘扬国法;保全一个孝子,却能切实光大风尚德行。张绪、陆澄是他的同乡故旧,应当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我们几人与朱谦之并不相识,只是秉持浅陋的见解,深感此事应当如此。”为朱谦之求情。豫章王将此事禀报给齐武帝萧赜,当时吴郡太守王慈、太常张绪、尚书陆澄也一同上表议论此事。齐武帝赞赏朱谦之的道义之举,但担心朱家与朱家后续互相报复,便让朱谦之跟随曹武向西出行。临行前,朱幼方的儿子朱恽(《梁书》《南史》作朱怿)在津阳门等候,趁机杀死了朱谦之。朱谦之的哥哥朱巽之又刺杀了朱怿。[1][2]

参考文献

  1. ^ 南齐书·卷五十五 列传第三十六 孝义》
  2. ^ 南史·列传第五十二 朱异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