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15世纪—15世纪),字初阳,号熙台,南直隶安庆府桐城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李春是景泰元年(1450年)庚午科应天乡试举人,天顺六年(1462年)授应山知县,就任后立刻课农桑、明学术、简租赋、训孝悌,沿河立堤以防洪水,人门都称颂其德,称为“李公堤”,九年内治行第一,升监察御史巡按北直隶、福建,刚直令应山士民追思,入祀名宦祠[1]。
引用
- ^ 1.0 1.1 民国《桐城续修县志·卷十二·人物志》:李春,字初阳,号熙台,明景泰庚午科举人,授湖广应山县知县,下车即为课农桑、明学术、简租赋、训孝弟,应山人士臣沿河立堤以防水,人颂其德,称为“李公堤”,居九年治行第一,行取御史,历北直、福建巡按,鲠直不挠,应山士民追思之,崇祀名宦祠。子侃,字希旦,明成化乙巳拔贡生,由教谕陞湖广武陵知县,兴利除害,论者谓有父风。
参考文献
|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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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黄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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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应山县知县 1462年-147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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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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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元年(1450年)庚午科应天乡试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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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举人 20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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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科:正统十二年丁卯科 · 后一科:景泰四年癸酉科 同科乡榜:顺天 - 应天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广 - 河南 - 山东 - 山西 - 陕西 - 四川 - 广东 - 广西 - 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