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叔安
生平
唐高祖时官至刑部尚书,武德七年(624年),高祖李渊派他出使高句丽国,册封荣留王高建武为上柱国、辽东郡王、高丽王。将天尊像及道士传到高句丽,道士为国王道俗数千人讲《老子》,封沈叔安为吴兴郡开国公。官至潭州(今湖南省长沙市)都督,死后,画其图像于凌烟阁,附于二十四功臣后。追赠礼部尚书、荆州大都督[1],谥号定。能作诗,《全唐诗》收录他的诗作《七夕赋咏成篇》。著有《沈叔安集》二十卷,已经佚失。
家庭
父祖
姊妹
夫人
子孙
- 子:沈训之
- 子:沈导之,朝散大夫、益州都督府司马。
- 子:沈眷之[5]
- 子:沈俊之,少府少监、淄曹邛三州刺史。
- 孙女:沈氏(653年-731年),排行第四,封吴兴县太君,嫁左肃政台侍御史慕容知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