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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椿

沈椿

沈椿

沈椿(?—?),南直隶苏州府吴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应天乡试第三十五名举人[1],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三甲第一百十名进士[2][3]。授博野县知县[4],升刑部主事,十二年(1533年)张延龄被逮下狱时,沈椿以其为外戚不判重刑,仅置于别所,十五年(1536年)十月刘东山上告,称张延龄阴谋贿结边官为外援,招逆国仇为内党,牵连不下数百人,明世宗大怒,沈椿等刑部官吏全被逮下狱,左都御史王廷相等议覆,沈椿纵容重犯,置之轻狱,从重惩治[5]

参考文献

  1. ^ 《江南通志》
  2.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3.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4. ^ 《保定府志》
  5.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