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椿(?—?),南直隶苏州府吴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应天乡试第三十五名举人[1],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三甲第一百十名进士[2][3]。授博野县知县[4],升刑部主事,十二年(1533年)张延龄被逮下狱时,沈椿以其为外戚不判重刑,仅置于别所,十五年(1536年)十月刘东山上告,称张延龄阴谋贿结边官为外援,招逆国仇为内党,牵连不下数百人,明世宗大怒,沈椿等刑部官吏全被逮下狱,左都御史王廷相等议覆,沈椿纵容重犯,置之轻狱,从重惩治[5]。
参考文献
- ^ 《江南通志》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保定府志》
-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二》
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应天乡试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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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举人 13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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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科:正德八年癸酉科 · 后一科:正德十四年己卯科 同科乡榜:顺天 - 应天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广 - 河南 - 山东 - 山西 - 陕西 - 四川 - 广东 - 广西 - 云贵 |
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殿试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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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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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9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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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208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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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科:嘉靖二年癸未科 · 后一科:嘉靖八年己丑科 同科进士:嘉靖五年丙戌武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