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锺
| 洪锺 | |
|---|---|
| 大明太子太保刑部尚书兼都察院左都御史 | |
| 籍贯 | 浙江杭州府钱塘县 |
| 字号 | 字宣之,号两峰居士 |
| 谥号 | 襄惠 |
| 出生 | 正统八年(1443年) 浙江杭州府钱塘县 |
| 逝世 | 嘉靖二年(1523年)四月十九日 浙江杭州府钱塘县 |
| 配偶 | 娶朱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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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锺(1443年—1523年),字宣之,号两峰居士,浙江杭州府钱塘县西溪(今余杭区五常街道)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成化四年(1468年)戊子科浙江乡试第十七名举人,十一年(1475年)中式乙未科会试第一百二十五名,二甲第三名进士。授刑部主事,升员外郎、郎中,弘治二年(1489年)三月出为江西按察司副使,六年(1493年)三月升四川按察使,九年(1496年)二月升江西右布政使,十年(1497年)二月升福建左布政使。
成化十一年(1498年)四月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顺天,十七年(1504年)八月改巡抚贵州,正德元年(1506年)五月改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二年(1507年)五月任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掌南京都察院事,八月升南京刑部尚书,三年(1508年)十二月改工部尚书,四年(1509年)正月改刑部尚书,十一月加太子少保兼都察院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事。同年十二月保宁府人蓝廷瑞、鄢本恕与廖惠等僭称王号,五年(1510年)三月以刑部尚书总督四川、陕西、湖广、河南四省军务,会同四川巡抚林俊镇压,六年(1511年)六月联系彭世麟邀请蓝廷瑞、鄢本恕等二十八人到营中赴宴,设伏逮捕众人,以功加太子太保[1],七年(1512年)致仕归里。嘉靖二年(1523年)卒于家,赠太保,谥襄惠,明世宗三次遣使者谕祭,赐葬于钱塘县西溪之东穆坞[2]。墓志铭为王守仁撰,吏部左侍郎董玘篆额。王守仁并撰有《祭洪襄惠公文》。
家族
曾祖洪荣甫;祖父洪有恒;父洪薪[3]。子洪澄、洪涛。《清平山堂话本》的编刻者洪楩为洪澄之子。
注释
- ^ 《明史》(卷187):“洪锺,字宣之,钱塘人。成化十一年进士。为刑部主事,迁郎中,奉命安辑江西、福建流民。还言福建武平、上杭、清流、永定,江西安远、龙南,广东程乡皆流移错杂,习斗争,易乱,宜及平时令有司立乡社学,教之《诗》《书》礼让。弘治初,再迁四川按察使。马湖土知府安鳌恣淫虐,土人怨之刺骨,有司利其金置不问,迁延二十年。佥事曲锐请巡按御史张鸾按治,锺赞决,捕鳌送京师,置极刑。安氏自唐以来世有马湖,至是改流官,一方始靖。历江西右、福建左布政使。十一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抚顺天,整饬蓟州边备,建议增筑塞垣。自山海关西北至密云古北口、黄花镇直抵居庸,延亘千余里,缮复城堡二百七十所,悉城缘边诸县,因奏减防秋兵六千人,岁省挽输犒赉费数万计。所部潮河川去京师二百里,居两山间,广百余丈,水涨成巨浸,水退则坦然平陆,寇得长驱直入。锺言:“关以东三里许,其山外高内庳,约余二丈,可凿为两渠,分杀水势,而于口外斜筑石堰以束水。置关堰内,守以百人,使寇不得驰突,可免京师北顾忧,且得屯种河堧地。”兵部尚书马文升等请从之。比兴工,凿山,山石崩,压死者数百人。御史弋福、给事中马予聪等劾锺。巡抚张烜等请罢役,不听。未几,工成,侍郎张达偕司礼中官往视。还言石洞仅泄小水,地近边垣多沙石,不利耕种。给事中屈伸等劾锺欺妄三罪,诸言官及兵部皆请逮锺。帝以锺为国缮边,不当罪,停俸三月。正德元年,由巡抚贵州召督漕运兼巡抚江北。明年就进右都御史。苏、松、浙江运舟由下港口及孟渎河溯大江以达瓜洲,远涉二百八十余里,往往遭风涛。锺言:“孟渎对江有夹河,可抵白塔河口。旧置四闸,径四十里。至宜陵镇再折而北,即抵扬州运河。开浚为便。”从之。改掌南京都察院,就迁刑部尚书。四年冬,加太子少保兼左都御史,掌院事。”
- ^ 《西溪梵隐志》载:“东穆坞有明太保洪锺墓道,松楸列植五里,嘉靖二年九月谕祭,赐钱塘东穆坞之阡,王文成公守仁撰志铭。”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十一年进士登科录》)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编辑]
- 《国朝献征录·卷之四十四》,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 《明史卷一百八十七》,出自《明史》
参考书目
- 王守仁《谥襄惠两峰洪公墓志铭》
| 官衔 | ||
|---|---|---|
| 前任: 李𬭼 |
明朝工部尚书 1508年-1509年 |
继任: 才宽 |
| 前任: 王鉴之 |
明朝刑部尚书 1509年-1512年 |
继任: 刘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