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县
东汉建安中析临湘县置刘阳县,[注 1][1]南宋永初元年(420年),改称浏阳县,治所在今湖南省浏阳市东北。属长沙郡。“因县南浏阳水为名”[2](《元和郡县志》)。隋朝开皇九年(589年)废。唐朝景龙二年(708年)于故城复置,寻移今浏阳市。属潭州。元朝时属潭州路。元贞元年(1295年)升为浏阳州,移治今浏阳市东北官渡。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复降为县,还治今市。属长沙府。清代因袭不改。1934-1936年期间,在县境,一度析置平浏长县苏维埃政权。1993年改设浏阳市。
注释
- ^ 一说为吴黄武元年(222年)
参考文献
- ^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行政区划大典·长沙:湖南地图出版社,2015.05
- ^ 《点墨长沙》第三卷 城郭素描 (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