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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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人是道教术语,指修炼到复返先天、与道合一境界的人。真人一词隐含的意思是,凡人是“假人”,是不完善、不完美的人,只有复返先天,才能重新成为真正的、完美的人。后来习俗上,把具有相当修为的男性高人、道士、僧人亦称为“真人”。相对女性高仙则称为元君。[1]
古籍经典中的定义
真(眞),《说文解字》:“仙人变形而登天也。”
《黄帝内经》云:“黄帝曰:余闻上古有真人者,提挈天地,把握阴阳,呼吸精气,独立守神,肌肉若一,故能寿敝天地,无有终时,此其道生。”
《庄子‧大宗师》云:“何谓真人?古之真人......登高不慄,入水不濡,入火不热......其寝不梦,其觉无忧,其食不甘,其息深深。真人之息以踵。”
吕洞宾祖师《七言》云:
碧潭深处一真人,貌似桃花体似银。
鬓发未斑缘有术,红颜不老为通神。
蓬莱要去如今去,架上黄衣化作云。
吕洞宾祖师《窑头坯歌》云:
不食方为真绝粮,真气薰蒸肢体强。
既不食,超百亿,口鼻都无凡喘息。
真人以踵凡以喉,从此真凡两边立。
到此遂成无漏身,胎息丹田涌真火。
老氏自此号婴儿,火候九年都经过。
留形住世不知春,忽尔天门顶中破。
真人出现大神通,从此天仙可相贺。
《悟真篇》云:“脱胎神化,名题仙籍,位号真人。”
《翠虚篇》云:“此神乃是天地精,纯阳不死为真人。”
社会影响
秦始皇受到方士影响,亦自称“真人”。《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卢生说始皇曰:“臣等求芝奇药仙者常弗遇,类物有害之者。方中,人主时为微行以辟恶鬼,恶鬼辟,真人至。人主所居而人臣知之,则害于神。真人者,入水不濡,入火不赟,陵云气,与天地久长。今上治天下,未能恬俊。原上所居宫毋令人知,然后不死之药殆可得也。”于是始皇曰:“吾慕真人,自谓‘真人’,不称‘朕’。”
道教对历代祖师亦多称为真人。
民间对佛教高僧也往往称真人,一如上人,如清水祖师被称为清水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