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诏或矫旨,在中国古代意指“假传圣旨”,是死罪之一,出自《汉书·不显传》[1]。据史书所述,矫诏是历朝弄臣的常用技俩,诸如明朝刘瑾、魏忠贤等就曾经屡发矫诏。
矫诏滥用用情况
在王朝处于动荡时,不乏为了争夺权力,常以矫诏手段除掉政敌的案例发生。
但不得权势者亦可能透过矫诏增强号召力:《三国演义》里的一个著名故事,就是说当时还未得势的曹操透过发矫诏以召天下诸侯兵马讨伐占据京城的董卓[2]。
清朝,该罪名规定不分主犯从犯皆斩首处死[3]。
参考文献
- ^ 《汉书·不显传》:“后果有人上书,告显颛命矫诏开宫门。”
- ^ 《三国演义》第五回:【发矫诏诸镇应曹公,破关兵三英战吕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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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刑律》刑律·诈伪:诈为制书(诈为以造作之人为首从坐罪转相誊写之人非是)凡诈为〈原无〉制书及增减〈原有〉者〈已施行不分首从〉皆斩〈监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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