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刑是夏朝的法律,名字来源于夏朝的第一位天子禹。
禹刑的具体内容已无法考证。根据东汉郑玄说:“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1],大意是:夏朝的刑法,死刑两百条,挖脚骨刑三百条,割生殖器刑五百条,割鼻子、刺面涂青刑各一千条。根据《隋书·经籍志》记载:“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两个文献记载一致,均说明夏朝法律规定了五种刑罚,共三千条。
参考资料
- 《中国法制史》,蒲坚著,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ISBN 7-304-02441-0,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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