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肃 (北朝)
赵肃(?—?),表字庆雍,河南郡洛阳县(今河南省洛阳市东)人,北魏、东魏、西魏官员。
生平
赵肃的家族世代定居在黄河以西,等到沮渠氏北凉灭亡,赵肃的曾祖赵武才归附北魏,获赐爵金城侯。赵肃的祖父赵兴是北魏中书博士,父亲赵申侯被举荐为秀才,出任后军府主簿[1][2]。
赵肃的德行操守很早就很突出,在当时就很有名气、北魏正光五年(524年),郦道元出任河南尹,征辟赵肃出任主簿。孝昌年间,赵肃以殿中侍御史为起家官,加威烈将军、奉朝请、员外散骑侍郎。不久赵肃出任直后,转任直寝。永安元年(528年),赵肃出任廷尉平。永安二年(529年),赵肃转任廷尉监,后因为母亲去世而离职,又起复出任廷尉正,因为患病被免职。很久之后,赵肃出任征虏将军、中散大夫,升任左将军、太中大夫。东魏天平初年,赵肃出任新安郡太守,任期满后,赵肃回到洛阳[3][4]。
大统三年(537年),独孤信东征,赵肃率领宗族为西魏军担任乡导,出任司州治中,转任司州别驾,监督粮食储备,保证了军队供应。宇文泰听说后,对人说:“赵肃可以称为洛阳的主人。”大统七年(541年),赵肃加镇南将军、金紫光禄大夫、都督,仍然为司州别驾。赵肃率领所部义军,据守大坞。赵肃又兼任行台左丞,东道慰劳。大统九年(543年),赵肃代理华山郡太守[5][4]。
大统十三年(547年),赵肃出任廷尉少卿。大统十四年(548年)元旦,西魏朝廷举行朝礼,没有封爵的不能参加。赵肃当时没有爵位,左仆射长孙俭向宇文泰为之请求。宇文泰召见赵肃说:“年初行礼,您怎么能不参与,为何不早说呢?”宇文泰于是命令赵肃自己选择封号,赵肃说:“河清是天下太平的征兆,希望以此为名号。”赵肃于是被封为清河县子,食邑三百户。大统十六年(550年),赵肃出任廷尉卿,加征东将军。赵肃长期担任司法的官员,执法公正,凡是判决处理之事,都合情合理。赵肃奉行廉洁谨慎,不经营产业,当时的人都因此称赞他。大统十七年(551年),赵肃进位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散骑常侍,获赐姓乙弗氏[6][7]。
之前,宇文泰命令赵肃修订法律,赵肃花费了多年时间认真钻研,因此患上重病而离职,在家中去世[8][9]。
家庭
子女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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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 《周书·卷三十七·列传第二十九》:赵肃字庆雍,河南洛阳人也。世居河西。及沮渠氏灭,曾祖武始归于魏,赐爵金城侯。祖兴,中书博士。父申侯,举秀才,后军府主簿。
- ^ 《北史·卷七十·列传第五十八》:赵肃字庆雍,河南洛阳人也。世仕河西。及沮渠氏灭,曾祖武始归于魏,赐爵金城侯。祖兴,中书博士。父申侯,举秀才,为后军府主簿。
- ^ 《周书·卷三十七·列传第二十九》:肃早有操行,知名于时。魏正光五年,郦元为河南尹,辟肃为主簿。孝昌中,起家殿中侍御史,加威烈将军、奉朝请、员外散骑侍郎。寻除直后,转直寝。永安初,授廷尉(天)平,二年,转监。后以母忧去职,起为廷尉正。以疾免。久之,授征虏将军、中散大夫,迁左将军、太中大夫。东魏天平初,除新安郡守。秩满,还洛。
- ^ 4.0 4.1 《北史·卷七十·列传第五十八》:肃早有操行,知名于时。孝昌中,起家殿中侍御史,累迁左将军、太中大夫。东魏天平初,除新安郡守,秩满还洛阳。大统三年,独孤信东讨,肃率宗人为乡导。授司州别驾,监督粮储,军用不匮。周文帝闻之,谓人曰:“赵肃可谓洛阳主人也。”九年,行华山郡事。
- ^ 《周书·卷三十七·列传第二十九》:大统三年,独孤信东讨,肃率宗人为乡导。授司州治中,转别驾。监督粮储,军用不匮。太祖闻之,谓人曰:“赵肃可谓洛阳主人也。”七年,加镇南将军、金紫光禄大夫、都督,仍别驾。领所部义徒,据守大坞。又兼行台左丞,东道慰劳。九年,行华山郡事。
- ^ 《周书·卷三十七·列传第二十九》:十三年,除廷尉少卿。明年元日,当行朝礼,非有封爵者,不得预焉。肃时未有茅土。左仆射长孙俭白太祖请之。太祖乃召肃谓曰:“岁初行礼,岂得使卿不预,然何为不早言也?”于是令肃自选封名。肃曰:“河清乃太平之应,窃所愿也。”于是封清河县子,邑三百户。十六年,除廷尉卿,加征东将军。肃久在理官,执心平允。凡所处断,咸得其情。廉慎自居,不营产业。时人以此称之。十七年,进位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散骑常侍,赐姓乙弗氏。
- ^ 《北史·卷七十·列传第五十八》:十三年,除廷尉少卿。明年元日,当行朝礼,非有封爵者不得预焉。肃时未有茅土,左仆射长孙俭启周文请之。周文乃召肃谓曰:“岁初行礼,岂得使卿不预!然何为不早言也?”于是令肃自选封名。肃曰:“河清乃太平之应,窃所愿也。”于是封清河县子。十六年,除廷尉卿,加征东将军。肃久在理官,执心平允,凡所处断,咸得其情。廉慎自居,不营产业,时人以此称之。十七年,进位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散骑常侍,赐姓乙弗氏。
- ^ 《周书·卷三十七·列传第二十九》:先是,太祖命肃撰定法律。肃积思累年,遂感心疾。去职,卒于家。子正礼,齐王宪府属、大都督、新安郡守。
- ^ 《北史·卷七十·列传第五十八》:先是,周文命肃撰法律,肃积思累年,遂感心疾。去职,卒于家。子轨。
- ^ 王连龙著. 《新见北朝墓志集释》. 北京: 中国书籍出版社. 2013年7月: 186–187. ISBN 978-7-5068-3445-2 (中文(中国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