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县,中国旧县名。
明朝成化十一年(1475年),析高要县置,治所在高明镇(今广东省高明市明城镇)。明、清属肇庆府。
中华民国初年,全国废府,高明县属广东省。1947年,中华民国内政部编撰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域简表》中,县域面积为1030.25平方公里,人口100941人,为3等县[1]:75。
1959年,高明县与鹤山县合并,改设高鹤县,治沙坪镇。1981年复置,迁治三洲。1994年撤销,改设高明市。
注释
- ^ 中华民国内政部(编). 11.廣東省. 《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 中国·上海市: 商务印书馆. 1947 [2025-03-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8) (繁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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