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台岗遗址
| 鹿台岗遗址 | |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 地址 | 河南省杞县 |
| 坐标 | 34°31′37.128″N 114°53′26.178″E / 34.52698000°N 114.89060500°E |
| 分类 | 古遗址 |
| 时代 | 新石器时代至周 |
| 编号 | 6-134 |
| 认定时间 | 2006年 |
鹿台岗遗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杞县,是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59年,在鹿台岗出土了鬲腿、鬲当、陶片、骨针等遗迹,同年成为杞县文物保护单位,1963年升级为河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9年至1990年,郑州大学考古专业86级师生和开封市博物馆工作人员对“鹿台岗遗址”进行了进一步发掘考察,发现此处存在着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岳石文化、商文化以及春秋时期的文化遗存。[1] 2006年,鹿台岗遗址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注释
- ^ 周清怀,夏、夷、商三大古族逐鹿鹿台岗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汴梁晚报》200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