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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科場案

丁酉科場案

丁酉科场案

丁酉科场案发生于清朝顺治十四年(1657年),岁次丁酉,屡兴大狱,株连甚广。是中国自有科举以来最血腥的作弊处罚事件。

顺治十四年(1657年),岁次丁酉,先后发生三次科场舞弊案,分别为丁酉顺天乡试案、丁酉江南乡试案(南闱科场案)、丁酉河南乡试案。

丁酉顺天乡试案

首先,顺治十四年(1657年),顺天府考场爆发大型科场弊案,主考官李振邺张我朴等人因公开受贿,考完之后,舆论沸腾,考生集体至文庙哭庙。吏科给事中任克溥上疏:“北闱榜发之后,途谣巷议,到处都有不满怨言,此中弊窦甚多”。经察明属实,下令将李振邺、张我朴、蔡元禧、陆贻吉、项绍芳、田耜、邬作霖[1]等七人立斩,家产籍没,有一百零八人流放宁古塔,但官府几至穷追究底,蔓延全国,死者不绝于途。

丁酉江南乡试案

顺天乡试舞弊案后不久,工科给事中阴应节参奏江南主考官方犹,因“方姓联宗之故,竟取少詹事方拱乾之子方章钺举人顺治皇帝大怒,第二年的三月,下令复试,试题为《赢台赋》。为防止舞弊,考场警卫森严,“黄铜之夹棍,腰市之刀,悉森布焉”[2],以致考生震惧失措,“皆惴惴其栗,几不能下笔。”[3]。当时吴兆骞“战栗不能握笔”,掷笔而叹︰“焉有吴兆骞而以一举人行贿者乎!”[4]

此案的主考官方猷、钱开宗斩首示众,同考官叶楚槐、周霖张晋、刘延桂、田俊民、郝惟训商显仁李祥光、钱文灿、雷震声李上林、朱建寅、王熙如、李大升、朱蓖、王国桢、龚勋俱着即处绞,妻子家产籍没[5]。举人方章钺等八人,责打四十大板,家产籍没[6]。吴兆骞虽“审无情弊”[7],但因不能完卷,也被革去功名,流徙奉天宁古塔(今黑龙江宁安县)的严厉处分。据孟心史考证:“丁酉狱蔓延几及全国,以顺天、江南两省为钜,次则河南,又次则山东山西,共五闱”。有学者认为,科场案是清初打击汉族士绅的手段之一。[8]

受丁酉科场一案的牵连,吴兆骞、方拱乾等文人被流放东北宁古塔,处境凄苦。吴汉槎给顾贞观的信中写道:“塞外苦寒,四时冰雪。鸣镝呼风,哀笳带血。一身飘寄,双鬓渐星。妇复多病,一男两女,藜藿不充。回念老母,茕然在堂,迢递关河,归省无日……”。

丁酉河南乡试案

顺治十四年(1657年)黄鈊、丁澎河南乡试副主考官[9],因违犯试场规例,“违例更改举人原文作程文,且于中式举人朱卷内,用墨笔添改字句”,被革职,并在顺治十七年判流徙靖安(今吉林洮安县)五年。[10]

参考文献

  1. ^ 《丁酉北闱大狱记略》作贺鸣郊
  2. ^ 李延年《鹤征录》
  3. ^ 王应奎《柳南随笔》
  4. ^ 《吉林通志·寓贤传》
  5. ^ 清史稿》卷108志83载:“方犹、钱开宗,贿通关节,江宁书肆刊万金传奇记诋之。言官交章论劾,刑部审实。世祖大怒,方犹、开宗等十七人俱弃市,妻子家产籍没。一时人心大震,科场弊端为之廓清者数十年。”《清朝野史大观》记录顺治年间江南丁酉科乡试,“富室子弟每以关节幸中……时主考杭州钱开宗、严州方犹……取中举人120名。揭晓后,物议沸腾,达于京师,皇上震怒,敕部严加复试……(后)黜落举人30余名。主考官22人刑于市。”
  6. ^ 清世祖实录
  7. ^ 戴璐《石鼓斋杂录》
  8. ^ 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第十八册)第二节“有所作为的辅政大臣”
  9. ^ 丁澎:《河南乡试录后序》(见《扶荔堂文集》卷一)
  10. ^ 东华录》载:“(顺治)十四年(1657)十二月,给事中朱绍凤劾奏河南主考官黄鈊、丁澎,进呈试录四书三篇,皆由己作,不用闱墨,有违定例。且黄鈊服官向有秽声,出都之时,流言啧啧,及入闱,又挟恃铨曹,恣取供应,请敕分别处分。得旨:黄鈊著革职,严拿察究,丁澎亦著革职察议。”又载“十五年(1658),七月,刑部议河南主考黄鈊、丁澎,违例更改举人原文作程文,且于中式举人朱卷内,用墨笔添改字句。黄鈊又于正额供应之外,索取人薓等物,黄鈊应照新例,籍没家产,与丁澎俱责四十板,不准折赎,流徙尚阳堡。命免魏、澎责,如议流徙。”康熙《浙江通志》卷四十载:“丁大绶妻顾氏”条载:“未几以中州试录违例被逮,濒行,澎泣辞母,母慨然曰:“儿素清峻,行当自白,何用牵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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