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检索
|
去往 dutongjian.com 阅读资治通鉴
内容来自维基百科,并已进行敏感信息过滤。
三司
三司
三司
三司
,可能是:
三法司
:是中国古代对三个重要司法机构的称呼。
三司:
东汉以太尉、司空、司徒为三司。《
后汉书
·卷六·孝顺帝纪》:“今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唐·章怀太子·注:“三司,三公也,即太尉、司空、司徒也。”也称为“三公”。
唐代以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
新唐书
·卷四八·百官志三》:“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三司,谓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也。”然而据《
旧唐书
·卷五十·刑法志》,三司初为刑部、御史台、大理寺。
三司 (财政)
,
后唐
迄宋以盐铁、
度支
、户部为三司。
都布按三司
,明朝各省设
都指挥使司
、
布政使司
、
按察使司
,合称“三司”。
清朝
废除都指挥使司,加入
提学使司
,与布政使司(民政使司)和按察使司(提法使司)合称“三司”。
市舶三司
:宋朝于
广州
、
明州
(今
浙江
宁波
)、
杭州
置
市舶司
,负责对外
贸易
,合称“三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时期北京
红卫兵
组织
首都大专院校红卫兵革命造反总司令部
又称“首都红卫兵第三司令部”,简称“首都三司”。
朝鲜王朝
的
司宪府
、
司谏院
和
弘文馆
合称“三司”。
三司官
,琉球国朝廷的最高执政机构。
香港特区政府的
政务司司长
、
财政司司长
和
律政司司长
合称“三司”,源自其于港英时期布政司、财政司及律政司之职衔。
新加坡司法制度
中的
终审法庭
,即
最高法院
上诉庭,由大法官和两位上诉庭法官组成,称为三司会审;其他最高法院法官亦可依大法官指示坐堂,称三司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