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检索 | 去往 dutongjian.com 阅读资治通鉴
内容来自维基百科,并已进行敏感信息过滤。

刘余谟

刘余谟

刘余谟

刘余谟(?—?),潜柱直隶安庆府怀宁人,初官员。

生平

刘若宰之侄。崇祯十五年(1642年)壬午科应天乡试,崇祯十六年(1643年)联捷癸未科进士[1]。授庶吉士李自成破北京,留馆[2]。不久降,继续留任原职[3],上疏“垦荒兴屯疏”称湖广“弥望千里,绝无人烟”[4]。官至刑科右给事中[5]

顺治十一年(1654年)三月爆发陈名夏案,初三日刘余谟、御史陈秉彝替名夏缓颊,双方争执不下。刘余谟喋喋不休,帝为之大怒,下令将余谟革职。

家族

曾祖刘钊。祖父刘尚志。父刘若寅。

注释

  1. ^ 《崇祯十六年癸未科进士三代履历》:刘余谟,潜柱,春秋房,乙丑年二月初十日生。怀宁人,壬午三十五名,会试二百三十三名,三甲二十一名。吏部观政,授翰林院庶吉士。
  2. ^ 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二十九·题跋
  3. ^ 世祖章皇帝实录 ,34卷
  4. ^ 《皇朝经世文编》卷34
  5. ^ 世祖章皇帝实录 ,76卷

参考书目

  • 《明季北略》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