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鸣凤(?—17世纪),字仲胤,泸州直隶州纳溪县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1]。
生平
刘鸣凤是崇祯三年(1630年)举人[2],十六年(1643年)成进士,获授浙江道监察御史。永历四年(1650年)自太常寺卿监督贵州学政,视察考生有否冒滥;十年(1656年)改到云南督学,升任贵州布政使,南明灭亡后在平越隐居[1]。
引用
-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六十三·列传第三十九》:刘鸣凤,字赓飏,纳溪人,崇祯十六年进士。官浙江道御史。永历四年八月,以太尝卿督贵州学政,考贡分别冒滥。十年,调督学云南,擢贵州布政使。国亡,隐平越。
- ^ 嘉庆《泸州直隶州志·卷八·选举》:举人 明……刘鸣凤 崇正庚午,见进士,详见人物
参考文献
- 钱海岳《南明史》·卷六十三·列传第三十九
- 嘉庆《泸州直隶州志》·卷八·选举
崇祯十六年(1643年)癸未科殿试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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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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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78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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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3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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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科:崇祯十三年庚辰科 · 后一科:南明·隆武二年丙戌科 / 清·顺治三年丙戌科同科进士:崇祯十六年癸未武科 · 同科副榜:崇祯十六年癸未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