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府
天津府,清朝时设置的府,辖境大致包括今天津市、河北省沧州市和山东省德州市一带。
历史沿革
顺治九年(1652年),将天津左卫、天津右卫并入天津卫,合三卫为一卫。雍正三年(1725年)三月,改天津卫为天津州,隶属河间府。同年十月,改为天津直隶州,辖武清县、静海县、青县三县(次年,武清县复隶通州)。
雍正九年 (1731) ,直隶总督唐执玉上奏朝廷:“天津直隶州系水陆通衢,五方杂处,事务繁多,办理不易,请升州为府……附廓置天津县……此新设一县同该州原辖之青县、静海二县及沧州、南皮、盐山、庆云一州三县,统归新设之府管辖。”是年二月二十三日,该奏议经吏部议覆后获准,升天津直隶州为天津府,府治置天津县,以原州界为县界,辖天津县、静海县、青县、南皮县、盐山县、庆云县以及沧州等六县一州[1]:65。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民国元年)7月,天津府署裁撤,其事务并入天津县。翌年(1913年),天津县恢复建制,而天津府遂告废除。此后天津府原辖区域,分别并入天津县及邻近县份。
参考文献
- ^ 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 (编). 天津通志 民政志. 天津: 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1-03. ISBN 7805637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