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府,为元朝时设置的府。
元朝中统三年(1262年)升邢州置,治邢台县(今河北省邢台市)。辖境相当今河北省太行山以东,内丘、隆尧以南,巨鹿、广宗以东,沙河、南和以北地。至元二年(1265年)改为顺德路。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复为府,属京师[1]。清朝时,属直隶省。辖九县:邢台县、内丘县、沙河县、南和县、任县、唐山县、巨鹿县、平乡县、广宗县。1913年废,1914年改为直隶省大名道, 1928年直隶省改为河北省至今。
参考文献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40):“顺德府元顺德路,直隶中书省。洪武元年为府。十月属河南分省。二年三月来属。领县九。距京师一千里。弘治四年编户二万一千六百一十四,口一十八万一千八百二十五。万历六年,户二万七千六百三十三,口二十八万一千九百五十七。”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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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顺德府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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