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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直隶州

兴安直隶州

兴安直隶州

兴安州明朝直隶州

元朝金州,属兴元路明朝万历十一年(1583年)八月金州改为兴安州,属汉中府。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直隶陕西承宣布政使司。此前治理汉水以北,后迁往汉水以南。下辖平利县洵阳县白河县**县石泉县汉阴县六县[1]清朝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升为兴安府

参考文献

  1. ^ 张廷玉等官修《明史》(卷42):“兴安州元金州,属兴元路。万历十一年八月更名。二十三年直隶布政司。旧治汉水北,后迁水南。万历十一年又迁故城南三里许。北有汉水。又西有衡河,亦曰恒河,下流入汉江。东北有乾祐关巡检司,废。领县六。西北距布政司六百四十里。”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兴安州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