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县
天津县,中国旧县名,辖境大致包括今天津市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及滨海新区南部一带。
历史沿革
清朝雍正九年(1731年)设立,隶属直隶省天津府,为附郭县[1]:65。
1912年(民国元年)7月,天津县署裁撤,其事务由天津府接管。1913年(民国2年)恢复天津县,同时撤销天津府,县署设于原府署,后改称“天津县行政公署”。1928年(民国17年),国民革命军占领天津,将原属天津县的城区设为天津特别市(后为天津市),天津县县治迁至灰堆(今河西区西南部陈塘庄街道)。
1949年,天津县隶属天津专区。1952年划归天津市。1953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和华北行政委员会批准,撤销天津县,设立津东郊区(今东丽区)、津南郊区(今津南区)、津西郊区(今西青区)和津北郊区(今北辰区)。
参考文献
- ^ 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 (编). 天津通志 民政志. 天津: 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1-03. ISBN 7805637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