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思明(1485年—1563年),字云壁,号钝斋,山东新城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
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科山东乡试举人,正德九年(1514年),登进士,授行人,因弹劾江彬,下锦衣狱,因官员申救,担任国子监学正。正德十六年(1521年)世宗继位,召复原职,其年八月选授户科给事中,丁忧归。三年十一月复除兵科给事中[1],补浙江按察司佥事,在任二年,以病卒于官[2]。
参考
-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四十四》:嘉靖三年十一月辛酉朔 复除给事中杨秉议于吏部,巴思明于兵科。
- ^ 民国《新城县志》(卷二十选举志):巴思明,正德壬戌,有传。正德甲戌(与进士部分不同)进士,授行人。因疏劾逆彬专擅,下锦衣狱。思明自分必死,语家人曰:“吾既死国,不愧于家。幸慰吾父母,勿过悲也。”会有申救者,止谪国子监学正。嘉靖改元,迁户科给事中,外补浙江佥事。执法严明,任甫二年,旌疏五上。方期大用,竟以病卒。崇祀乡贤。
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殿试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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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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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13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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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258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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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科:正德六年辛未科 · 后一科:正德十二年丁丑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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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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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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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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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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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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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污帝廷,洒土掩血耳。”——张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