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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治鄖陽

鄖陽撫治

郧阳抚治

郧阳抚治,初名荆襄抚治,全称抚治郧阳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为明朝中后期设立的一个巡抚职位。此职为郧阳民变而设置。清朝顺治初期,仍置抚治郧阳都御史,简称郧阳巡抚,至康熙十八年裁撤。

沿革

清朝历任郧阳巡抚

  • 潘士良(1645年—1647年在任)
  • 赵兆麟(1647年—1653年在任)
  • 朱国柱(1653年—1654年在任)
  • 胡全才(1654年—1656年在任)
  • 张尚(1656年—1660年在任)
  • 白秉真(1660年—1662年在任)
  • 王来任(1662年—1664年在任)
  • 杨茂勋(1676年—1679年在任),裁撤。

参考文献

  1. ^ ·张廷玉等,《明史》(卷73):“抚治郧阳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成化十二年,以郧、襄流民屡叛,遣都御史安抚,因奏设官抚治之。万历二年以抚治事权不专,添提督军务兼抚治职衔。九年裁革,十一年复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