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府[1],清朝雍正二年(1724年),升武定州置武定直隶州,雍正十二年(1734年),升武定直隶州置武定府,治所在惠民县(今山东惠民县)。
清初沿明制,武定州为济南府属州,领县三。雍正二年(1724年),直隶。十二年为府,置附郭,降滨并所领利津、霑化、蒲台及济南之青城、商河来隶。领州一,县九:惠民县、青城县、阳信县、海丰县、乐陵县、商河县、滨州、利津县、霑化县、蒲台县[2]。清代评价:繁,难。隶济东泰武临道。辛亥革命后,全国废府州厅改县,于民国二年(1913年)废。
注释
- ^ 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中国历史地名辞典》.江西教育出版社,1986年08月第1版.
- ^ 《清史稿》卷六十一 志三十六/地理八/山东/武定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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