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继之
| 郑继之 | |
|---|---|
| 大明光禄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书 | |
| 籍贯 | 湖广襄阳仪卫司 |
| 字号 | 字伯孝,号鸣岘 |
| 出生 | 嘉靖十四年(1535年)十二月初四日 |
| 逝世 | 天启三年(1623年)十月十九日 |
| 墓葬 | 墓在枣阳县岘山 |
| 配偶 | 配胡氏,累赠恭人; 继配李氏、朱氏,累封恭人 |
| 亲属 | (子)郑抱一、郑抱朴、郑抱素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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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继之(1535年—1623年),字伯孝,号鸣岘,湖广襄阳仪卫司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郑继之为嘉靖四十年(1561年)辛酉科湖广乡试五十一名举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科会试二百五十二名,廷试三甲一百九十五名进士。大理寺观政,本年十月初任余干知县,人称郑铁耳[1]。隆庆三年(1569年)四月迁户部主事,舟次九江,大父告殂。服阕,六年(1572年)十月复除本部,万历四年(1576年)十一月升员外,五年三月升郎中,七月擢宁国府知府,十年(1582年)四月升四川按察司副使,告归侍养。二十年(1592年)五月起任江西按察副使,次年七月拜布政司右参政,二十三年八月升任太仆寺少卿,二十四年二月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七月升通政司右通政,二十六年五月升南京太仆寺卿,二十七年三月升南京大理寺卿,五月升大理寺卿,三十五年八月知武举,三十七年升南京户部尚书,四十年六月改任南京吏部尚书,四十二年二月官至吏部尚书。万历四十年(1616年)为《襄阳县志》作序,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以吏部尚书身份与徐绍吉、韩浚等主持丁巳京察,期间大力扶植东林党人,“世之所谓清流者,一网尽矣”[2]。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二月去职[3]。天启三年十月十九日卒,年八十九。
家族
曾祖郑镛。祖郑玺。父郑时中,岁贡生,累赠中宪大夫宁国知府。母陈氏,累封太恭人。弟郑缉之、郑纶之。
有三子:郑抱一、郑抱朴、郑抱素。
参考
- 周嘉谟《明光禄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书郑公墓志铭》
- ^ 《江西通志》:郑继之,字伯孝,襄阳人。嘉靖进士,初知余干县,端静寡言,服食淡泊如寒素,词讼不下房科,纳银令自封税,批委供拟不假胥役,人称郑铁耳。时条法新行立,则编派轻重适均。升户部主事,行李萧然,万民遮留。
- ^ 明季北略/卷24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zh.wikisource.org. [2022-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06) (中文).
- ^ 《湖广通志》:郑继之字伯孝,襄阳人。少读书山寺中,往还袖糈,拾落叶以炊。有富室欲以女字之,且怀托孤意,继之婉辞之,娶寠人子。嘉靖壬戌成进士,为馀干令,以清白自矢。万厯中屡迁大理寺卿,时东征师罢,朝议留戍兵万五千,令朝鲜供亿。继之曰:留兵自当转饷,奈何疲敝属国。议者韪之。常以列卿假归,唯行李二笥而巳。及为冢宰,年巳八十,入朝不杖。弟续之,逺迁云南府倅,惮于行,继之曰:若不往,谁当往者。神宗末年不见廷臣,然独重继之,故铨政为之一清云。
参见
- 《明实录》
| 官衔 | ||
|---|---|---|
| 前任: 陈俊 |
明朝宁国府知府 万历五年-万历十年 1577年-1582年 |
继任: 王之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