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履中(?—?),字安止,南直隶金坛县(今江苏省金坛市)人。
生平
天启元年(1612年)辛酉科应天乡试举人,天启五年(1625年)登乙丑科进士。历官河南道御史、真定巡按御史、大理寺寺丞。崇祯十七年二月,升任户部左侍郎,署尚书事。李自成入北京后,被拷掠,追入“黄金八十两,银六百两,复受夹”[1]。得释,授大理寺卿[2]。后间道南归,自理卒。
注释
- ^ 《甲申传信录》卷四
- ^ 《国难录》云:“夹一夹,托周锺贿王旗鼓,授大理寺卿。”
天启元年(1621年)辛酉科应天乡试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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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举人 158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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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科:万历四十六年戊午科 · 后一科:天启四年甲子科 同科乡榜:顺天 - 应天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广 - 河南 - 山东 - 山西 - 陕西 - 四川 - 广东 - 广西 - 云南 - 贵州 |
天启五年(1625年)乙丑科殿试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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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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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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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24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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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科:天启二年壬戌科 · 后一科:崇祯元年戊辰科 同科进士:天启五年乙丑武科 · 同科副榜:天启五年乙丑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