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宪 (弘治进士)
| 李宪 | |
|---|---|
| 大明吏科都给事中 | |
| 籍贯 | 陕西凤翔府岐山县军籍 |
| 字号 | 字良度 |
| 出生 | 天顺五年辛巳五月初十日 |
| 逝世 | 卒年不详 |
| 配偶 | 娶陈氏 |
| 出身 | |
| |
李宪(1461年—?),字良度,陕西凤翔府岐山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陕西乡试第二十名举人。弘治十二年(1499年)中式己未科会试第二百二十五名,三甲第一百四十四名进士[1][2]。授中书舍人,十八年十二月充副使册封王府,正德三年(1508年)六月授刑科给事中,十月升兵科右,四年四月升吏科都。李宪依附同乡的大太监刘瑾,权势凌驾于同列之上,时称为六科都给事中,每次上朝率众拜谒刘瑾,请事于堂下,一言挤及,莫不股栗。曾袖藏白金,抖出以示人曰:此刘公馈赠我的。士大夫莫不笑之。四年十月弹劾宁夏巡抚徐以贞派女婿报捷,以贞被革职为民。刘瑾倒台,李宪为自救,转而奏瑾不法六事,被人益加鄙视,刘瑾在狱闻之,笑曰:李宪亦劾我乎!
家族
曾祖李谦;祖李宗本;父李惇,递运大使。母刘氏。慈侍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