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祯
| 涂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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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监察御史 | |
| 籍贯 | 江西临江府新淦县民籍 |
| 出生 | 成化元年乙酉正月二十八日 |
| 逝世 | 正德三年戊辰 |
| 配偶 | 娶何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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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祯(1465年—1508年),字宾贤,江西承宣布政使司临江府新淦县(今江西省新干县)人,明朝进士、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江西乡试第二十三名举人,弘治十二年(1499年)己未科会试第十四名,三甲六十九名进士,授江阴县知县。正德初年,担任监察御史,巡视长芦盐课。刘瑾纵容自己人纳粮私盐,命其党羽毕真索取海物,侵夺商利,涂祯则依法制裁。涂祯还朝时,遇到刘瑾只是拱手行礼。刘瑾大怒,矫诏逮捕其下诏狱。在京的江阴人士纷纷打算筹款贿赂刘瑾以释放涂祯,涂祯则称不可,长声叹道:“只不过是一死,怎么敢因此玷污各位家乡父老啊。”于是被施杖三十,论戍肃州,因创伤竟然死于狱中。刘瑾却仍然未消怒,命逮捕其子涂朴顶替戍边。刘瑾被诛杀后,涂朴归还,涂祯恢复原职,并赐祭祀[1]。
家族
曾祖涂雅颂;祖涂金鉴;父涂弘济。母何氏。慈侍下。弟宾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