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英
| 柯英 | |
|---|---|
| 大明徽州府知府 | |
| 籍贯 | 福建兴化府莆田县 |
| 字号 | 字汝杰 |
| 出生 | 成化四年(1468年)十二月初四日 |
| 逝世 | 正德十二年丁丑闰十二月廿五日 |
| 配偶 | 娶蒋氏,封孺人 |
| 亲属 | (子)柯维熊、柯维罴、柯维骐 (孙)柯本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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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英(1468年—1517年),字汝杰,号西坡,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福建乡试第二十九名举人,十二年(1499年)中式己未科会试第五十四名,三甲第二名进士。授大理寺评事,升寺副,正德三年(1508年)任徽州府知府,五年(1510年)被论劾为刘瑾党羽,削籍为民[1]。
家族
从祖父柯潜,詹事府少詹事;祖父柯浚,寿官;父柯暄,赠大理寺评事。母洪氏。具庆下[2]。
参考文献
- 《莆田柯氏大宗族谱》
- ^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六十六》:正德五年八月辛丑 科道等官复自劾不职因劾内外官为瑾奸党者二十六人:大学士曹元。吏部尚书张彩,户部尚书刘玑,兵部右侍郎陈震,南京礼部尚书朱恩,都御史魏讷、杨武、刘聪、徐以贞,翰林院修撰康海,侍读焦黄中,编修刘仁,大理寺少卿董恬,南京太常寺少卿刘介,去任司务孙聪,都给事中李宪,捕盗御史薛凤鸣,员外郎改御史朱衮,河南佥事白思诚,参议王钦,掌真定府事参政杨仪,顺庆知府庄襗,徽州知府柯英,杭州知府杨孟英,吏部郎中王九思、王纳诲,请明正其罪,或赐罢黜。得旨:瑾引用憸邪,布列中外,或交通贿赂,或凭借权势,或阿意奉行盗窃名器图利害人,致伤国体,法当重治,但以连及者众姑分别等第处之。彩已逮问;元、刘聪、震、宪、海、恬、襗、讷、武、凤鸣、孙聪、仪、思诚、恩、英、钦、介、孟瑛、黄中、仁俱黜为民;以贞、衮、九思、纳诲降二级,调外任;玑已致仕,已之;新升佥都御史萧选,阿奉超迁,革其升职,并翰林院传奉检讨、庶吉士者,俱对品调外任。文武官为瑾挟私废黜者非一,吏部访其才可用者以闻。各科道官以言为职,乃不能预发瑾奸,既引咎,姑宥之。于是以贞降凤翔府同知;选,郿县知县;九思,寿州同知;纳诲,易州同知;衮,新昌县丞;其与黄中同传奉为检讨者为胡缵宗调嘉定州判官,与仁同传奉为庶吉士者为编修邵锐、黄芳,主事李志学、韩守愚亦俱调外,芳宁国府推官,志学真定府通判,守愚济南府通判,锐以丁忧令俟服阕调用。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十二年丁丑科进士登科录》
|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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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 何歆 |
明朝徽州府知府 1508年-1510年 |
继任: 熊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