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凤超(?—?),原名沈泰冲,字可凡,浙江宁波府鄞县人。
生平
治诗经,古文词能传其父学,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浙江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进士,授海阳县知县,县故饶,往者多以贪墨,凤超独不肯入一钱,饮茹清澹,有人所不堪者,处之怡然。上计京师,至济南卒,同里王佐方治河,发其囊橐,萧然无有,曰:是诚廉吏也。给赀返葬。弟沈云冲,字龙侯,亦能诗[1]。
家族
父沈九畴,万历五年进士、江西左布政使。
参考文献
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浙江乡试榜 |
|---|
中式举人 90名 | |
|---|
前一科:万历十九年辛卯科 · 后一科:万历二十五年丁酉科 同科乡榜:顺天 - 应天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广 - 河南 - 山东 - 山西 - 陕西 - 四川 - 广东 - 广西 - 云南 - 贵州 |
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殿试金榜 |
|---|
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 |
|---|
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67名 | |
|---|
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274名 | |
|---|
特赐进士出身 共1名 | |
|---|
前一科: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 · 后一科:万历四十四年丙辰科 同科进士:万历四十一年癸丑武科 · 同科副榜:万历四十一年癸丑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