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志炜(?—1637年),字明夫,号孟诸,别号逸园,陕西西安府武功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陕西乡试举人,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进士,授荆州府推官,荆俗健讼,炜遇讼者必先以大义喻之,令归思三日,然后理。有一继母讼前室子者,炜曰:汝诉先室子,彼必仇汝子,是汝自戕汝子也。令归思之,遂为母子无间。荆地濒江,澌洋二洲屡被水害,炜筑堤三千馀丈,人得乐业,称其堤曰耿公堤。擢吏部,以宦监用事请告归。崇祯元年(1628年),再起铨衡,内励冰操,外营剧务,寻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1],以母老告归,卒于家。有《逸园新诗》一卷[2]。
参考文献
- ^ 《崇祯长编》:崇祯元年五月,原任吏部文选司员外耿志伟为考功司郎中,九月调文选司郎中。二年闰四月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添注。
- ^ 《陕西通志》
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殿试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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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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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6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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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274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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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赐进士出身 共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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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科: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 · 后一科:万历四十四年丙辰科 同科进士:万历四十一年癸丑武科 · 同科副榜:万历四十一年癸丑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