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大立
| 翁大立 | |
|---|---|
| 大明南京兵部尚书 | |
| 籍贯 | 浙江绍兴府余姚县 |
| 字号 | 字元本,又字儒参、道生,号见海 |
| 出生 | 正德十二年(1517年)三月二十八日 |
| 逝世 | 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 |
| 配偶 | 娶蒋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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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大立(1517年—1597年),字元本,又字儒参、道生,号见海,浙江余姚(今宁波)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嘉靖十三年(1534年)甲午科浙江乡试第六十五名举人,十七年(1538年)戊戌科会试第七十八名,二甲二十八名进士。授刑部主事,升刑部广东司郎中,二十五年正月恤刑江西。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正月升河南按察司副使、提调学校,升湖广督粮参政,三十三年十一月其职务被裁革,令赴部别用,三十六年升江西按察使,十二月升广东右布政使,累官至山东左布政使。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五月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应天,成为封疆大吏,三十九年三月被礼科给事中曾濂弹劾,被令回籍听用。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三月起复为巡抚山东兼理营田,因母丧丁忧去官。服阕,隆庆二年(1568年)九月翁大立奉旨接替朱衡,担任总理河道都御史。次年七月,黄河在沛县大决口。京杭大运河中有二千多艘粮船,在台庄以南的邳州河段受阻。翁大立上疏言:“臣按行徐州,循子房山,过梁山,至境山,入地浜沟,直趋马家桥,上下八十里间,可别开一河以漕。”即所谓的泇河。朝中廷议准奏,但不久黄河水退,京杭运河得以顺畅通行,翁大立的奏折建议就束之高阁彻底搁浅了[1]。
隆庆四年(1571年)六月,鸿沟、境山、淮河疏浚等水利工程竣工。明穆宗非常高兴,想要擢升翁大立。但此时黄河、淮河同时发水灾,引发决口,不少河道被淤塞。更严重的是,泰山庙到七里沟,十多里淮河被淤塞,淮河水从朱家沟满溢而出,居然改道至清河县河南镇,与黄河合流。此时翁大立正在京师担任工部右侍郎一职。隆庆皇帝下令让新上任的河道总督都御史潘季驯总管水利工程,负责防洪治灾。不料,黄河在邳州大决口,睢宁水道被淤塞长达一百余里。翁大立马上上奏,建议开泇口、萧县二河道。翁大立并配合潘季驯的工作,重新筑造堤坝,弥补决口。水灾不久消退,漕运得以再次畅通。但事后翁大立、孔昭等人仍因“迟误漕粮”遭削籍[2]。
隆庆六年(1572年)锦衣卫指挥使周世臣在自己家中被杀,把总张国维前来捕盗,惟有死者的婢妾荷花儿及家奴王奎在,遂声称二人通奸弑主。狱成,刑部郎中潘志伊对此怀疑,许久未结案。及翁大立以侍郎署部事,愤怒荷花儿弑主,强迫潘志伊尽快处决凶手。潘志伊依然存疑,翁大立就委命郎中王三锡、徐一忠同谳。两人竟无所平反,被置极刑。数年之后,真凶被捕获。京城人竞称荷花儿冤死。明神宗大怒,欲重谴翁大立等。给事中周良寅、萧彦复劾之,乃追夺翁大立职,降调徐一忠、王三锡于外。潘志伊已升九江府知府,亦贬为陈州知州[3][4]。
万历二年(1574年)起为南京刑部右侍郎,不久改任南京吏部右侍郎。次年担任刑部右侍郎,不久升任南京兵部尚书。万历六年(1578年)致仕归乡[5]。
家族
曾祖翁珉;祖父翁铨;父翁祚。母杨氏。重庆下。兄翁慈。弟翁大音、大章、大意[6]。
参考
- 《行水金鉴》卷一百二十,转引自《明神宗实录》
- 《明史》 卷223 列传111
参考文献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85):“三年七月,河决沛县,茶城淤塞,粮艘二千馀皆阻邳州。大立言:“臣按行徐州,循子房山,过梁山,至境山,入地沟滨,直趋马家桥,上下八十里间,可别开一河以漕。”即所谓泇河也。请集廷议,上即命行之。未几,黄落漕通,前议遂寝。”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85):“四年六月,淮河及鸿沟境山疏浚工竣。大立方奏闻,诸水忽骤溢,决仲家浅,与黄河合,茶城复淤。未几,自泰山庙至七里沟,淮河淤十余里,其水从朱家沟旁出,至清河县河南镇以合于黄河。大立请开新庄闸以通回船,兼浚古睢河,泄二洪水,且分河自鱼沟下草湾,保南北运道。帝命新任总河都御史潘季驯区画。顷之,河大决邳州,睢宁运道淤百余里。大立请开泇口、萧县二河。会季驯筑塞诸决,河水归正流,漕船获通。大立、孔昭皆以迟误漕粮削籍。”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23):“隆庆末,有锦衣指挥周世臣者,外戚庆云侯裔也。家贫无妻,独与婢荷花儿居。盗入其室,杀世臣去。把总张国维入捕盗,惟荷花儿及仆王奎在,遂谓二人奸弑其主。狱成,刑部郎中潘志伊疑之,久不决。及大立以侍郎署部事,愤荷花儿弑主,趣志伊速决。志伊终疑之,乃委郎中王三锡、徐一忠同谳。竟无所平反,置极刑。逾数年,获真盗。都人竞称荷花儿冤,流闻禁中。帝大怒,欲重谴大立等。会给事中周良寅、萧彦复劾之,乃追夺大立职,调一忠、三锡于外。志伊时已知九江府,亦谪知陈州。”
- ^ 袁枚《子不语》《荷花儿》:余姚章大立,康熙三年举人。家居授徒,忽有二冤鬼,一女一男,白日现形。初扼其喉,继推之地,以两手高撑,梏而不开,若空中有绳系之者。先作女声曰:“我荷花儿也。”继作男声曰:“我王奎也。”皆北京口气。家人问:“何冤?”曰:“章大立前身姓翁,亦名大立,前朝隆庆时为刑部侍郎。其时我主人周世臣,官锦衣指挥,家贫无妻,只荷花儿与王奎一婢一奴相伴。有盗入室杀世臣去,我二人报官。官遣张把总入室捕盗,疑我二人因奸弑主。刑部严刑拷讯,我二人不胜楚毒,遂自诬服。刑部郎中潘志伊疑之,狱久不决。及大立为侍郎,忽发大怒,别委郎中王三锡、徐一忠再讯,二人迎合,竟照前议定罪。志伊苦争不能得,遂剐我二人于市。越二年,别获真盗,都人方知我二人之冤。传入宫中,天子怒,仅夺大立官职,而调一忠、三锡于外。请问:凌迟重情,可是夺职所能蔽辜否?我故来此索命。” 家人问:“何以不报王、徐之冤?”曰:“彼二人恶迹更多。一已变猪,一囚酆都狱中。我不必再报。惟大立前身颇有清官之号,又居显秩,故尔迟迟。今渠已投第三次人身矣,禄位有限,方能报复。且明季朝纲不整,气数将绝,阴司鬼神亦多昏聩。我等屡诉不准,不许出京,岂若当今大清之世,冥司阴官,亦洗心革面耶!”家人跪求说:“召名僧为汝超度何如?”曰:“我果有罪,方要名僧超度。我二人丝毫无罪,何用名僧超度?况超度者,不过要我早投人身耳。我想就投人身,遇着大立,也要报仇,渠必死我二人之手。然而旁观者不解来历,即我与大立既已隔世,虽报其人,两边都不晓来历,无以垂戒作官之人。故我二人每闻阴司唤令轮回,坚辞不肯。今冤报后,可以轮回矣。”言毕,取几上小刀自割其肉,片片坠下。作女声问曰:“可像剐耶?”作男声问曰:“可知痛耶?” 血流满席而死。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23):“万历二年,起南京刑部右侍郎,就改吏部。明年入为刑部右侍郎,再迁南京兵部尚书。六年,致仕归。”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十七年戊戌科进士登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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