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宗道
| 齐宗道 | |
|---|---|
| 大明巡抚大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
| 籍贯 | 山东日照县 辽东都司广宁左卫军籍 |
| 字号 | 字叔鲁,号云汀 |
| 出生 | 正德元年丙寅十月十二日 (1506年10月27日) |
| 逝世 | 卒年不详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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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宗道(1506年10月27日—?),字叔鲁,号云汀,辽东都司广宁左卫军籍,山东日照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十三年(1534年)甲午科顺天府乡试第五十九名举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会试第一百六十五名,登第三甲第八十名[1][2]。
初授咸宁县知县。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五月,选授云南道试监察御史,十月实授,二十三年巡视两淮盐政,二十七年巡按山西宣大,出为山西按察司副使,分练各处民兵,累官山西按察使、四川右布政使,三十四年(1555年)三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大同巡抚[3],十一月升右副都御史,十二月以乖忤失众心,被巡按直隶御史李凤毛弹劾,改调外任。
家族
曾祖齐叁;祖父齐斌;父齐友,寿官。母陈氏[4]。兄春;齐宗贤(1504年-1558年),嘉靖甲午贡士;弟泰、宗睿、宗哲。
参考文献
- 陈棐《赠齐公云汀升山西宪长序》
| 官衔 | ||
|---|---|---|
| 前任: 叶懋赏 |
明朝咸宁县知县 1638年—1540年 |
继任: 马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