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正春
| 翁正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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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状元图考》之翁正春 | |
| 大明太子少保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 | |
| 籍贯 | 福建侯官县 |
| 原名 | 翁允桩 |
| 字号 | 字兆震 |
| 谥号 | 文简 |
| 出生 |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正月初二日 |
| 逝世 | 天启六年(1626年)九月二十日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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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正春(1553年—1626年),字肇元,改字兆震,号青阳,福建福州府侯官县(今福州郊区建新镇洪塘村)人,明朝状元,政治人物。官至礼部尚书。
生平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生,不善言谈,《明史》称他“风度峻整”,“见者肃然”[1],早年在奎光阁里读书,万历七年(1579年)己卯科中式福建乡试第九十名举人,任龙溪教谕,十九年充浙江乡试同考,二十年(1592年)在教谕任内,以职官参试,擢进士第一[2]。授翰林院修撰,二十七年丁外艰,三十年补原职,三十一年正月升右中允兼编修,本年八月与右庶子萧云举主考顺天府乡试,十二月升右谕德兼侍讲,三十三年十二月转左谕德,三十五年正月升右庶子兼侍读,管司经局,五月奉使册封益府,三十七年十月升少詹事兼侍读学士,协理府事,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知贡举,拜礼部左侍郎、署部事,趁“万寿节”,向明神宗陈述“清君心、遵祖制、振国纪、信臣僚、实贤才、谨财用、恤民用、重边防”等8策。三十九年充经筵日讲官,万历四十年(1612年),给事中赵兴邦和亓诗教联合上疏弹劾正春,正春愤而辞职,皇帝不准。四十一年知贡举,本年四月改任吏部左侍郎,掌詹事府事,兼经筵日讲官,四十二年正月以母老乞假归省,令驰驿回籍。
天启元年(1621年)起升礼部尚书、协理詹事府事,纂修实录,疏劾魏忠贤24条大罪,五年五月为试御史赵胤昌所论,乞归养,遂加太子少保,给诰命,乘传以归。一年后,因太夫人百岁寿辰,翁正春暑天宴客,上下劳累,于天启六年(1626年)九月二十日病逝,终年74岁。崇祯初谥文简。[3]
著作
有《南宫奏疏》、《青阳集》。有《益斋存稿》,《四库》存目。
家族
曾祖翁弼;祖父翁朝建;父翁贤[4]。
其他
闽剧有《翁正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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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董应举《明太子少保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谥文简翁公神道碑》
- ^ 《明史·卷二百一十六》:翁正春,字兆震,侯官人。万历中,为龙溪教谕。二十年,擢进士第一,授修撰,累迁少詹事。三十八年九月,拜礼部左侍郎,代吴道南署部事。十一月,日有食之,正春极言阙失,不报。明年秋,万寿节,正春献八箴:曰清君心,遵祖制,振国纪,信臣僚,宝贤才,谨财用,恤民命,重边防。帝不省。吉王翊銮请封支子常源为郡王。正春言翊銮之封在《宗藩条例》已定之后,其支庶宜止本爵。乃授镇国将军。王贵妃薨,久不卜葬,正春以为言。命偕中官往择地,得吉。中官难以烦费,正春勃然曰:“贵妃诞育元良,他日国母也,奈何以天下俭乎?”奏上,报可。代王欲废长子鼎渭,立次子鼎莎,朝议持二十余年。正春集众议上疏,鼎渭卒得立。琉球中山王遣使入贡,正春言:“中山已入于倭,今使臣多倭人,贡物多倭器,绝之便;否亦宜诏福建抚臣量留土物,毋俾入朝。”帝是之。
四十年,进士邹之麟分校乡试,私举子童学贤,为御史马孟祯等所发。正春议黜学贤,谪之麟,而不及主考官。给事中赵兴邦、亓诗教因劾正春徇私。正春求去,不许。顷之,言官发汤宾尹、韩敬科场事。正春坐敬不谨,敬党大恨。诗教复劾正春,正春疏辩,益求去。帝虽慰留,然自是不安其位。寻改吏部,掌詹事府,以侍养归。天启元年,起礼部尚书,协理詹事府事。抗论忤魏忠贤,被旨谯责。明年,御史赵胤昌希指劾之,正春再疏乞归。帝以正春尝为皇祖讲官,特加太子少保,赐敕驰传,异数也。时正春年逾七十,母百岁,率子孙奉觞上寿,乡闾艳之。未几,卒。崇祯初,谥文简。
正春风度峻整,终日无狎语。倦不倾倚,暑不裸裎,目无流视。见者肃然。明一代,科目职官冠廷对者二人;曹鼐以典史,正春以教谕云。 - ^ 《枣林杂俎》:万历壬辰状元侯官翁正春,由龙溪教谕。或增《四喜诗》曰:十年久旱逢甘雨,千里他乡遇故知,和尚洞房花烛夜,教官金榜挂名时。
- ^ 福州市志,方志出版社,1998.12,ISBN 7-80122-400-0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二十年壬辰科殿试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