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肇淛
| 谢肇淛 | |
|---|---|
| 大明广西左布政使 | |
| 籍贯 | 福建布政使司福州府长乐县江田里[1] |
| 族裔 | 汉族 |
| 字号 | 字在杭,号武林、小草斋主人,晚号山水劳人 |
| 出生 | 隆庆元年丁卯十一月二十九日 (1567年7月29日) 浙江布政使司杭州府钱塘县 |
| 逝世 | 天启四年甲子 (1624年10月23日) 江西布政使司袁州府萍乡县 |
| 墓葬 | 谢肇淛墓 |
| 配偶 | 郑氏,参议郑逑女,继娶黄藩女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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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 | |
| 《北河纪略》、《五杂组》、《文海披沙》、《文海披沙摘录》、《小草斋集》 | |
谢肇淛[2](1567年7月29日—1624年10月23日),字在杭,号武林、小草斋主人,晚号山水劳人,福建布政使司福州府长乐县人。明朝政治人物、作家,同进士出身。
生平
隆庆元年(1567年)生于浙江布政使司杭州府钱塘县,自幼聪颖,早年与徐熥、徐𤊹、曹学佺等结社,万历十六年(1588年)福建乡试第二十六名举人,二十年(1592年)登壬辰科三甲十名进士,户部观政,六月授任湖州府推官,二十六年考察调简,二十七年补东昌府推官,三十三年升南京刑部主事,调南兵部职方司主事,三十七年调工部主事,管节慎库,四十年升屯田司员外郎,管重城,升郎中,管张秋北河,四十六年七月升云南布政司右参政,天启元年(1621年)二月升任广西按察使,三年三月升本省右布政使,四月官至广西左布政使。天启四年(1624年)入觐,是年十月二十三日病卒于萍乡官舍。[3]
著作
谢肇淛曾奉诏治理河道,一年有成,并将治河经验写成《北河纪略》。撰《五杂俎》十六卷,多记风物掌故。[4]另著有《文海披沙》、《文海披沙摘录》、《小草斋集》、《滇略》等。
墓葬
谢肇淛墓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街道下洋村大象山麓,现为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
杂谈
王渔洋《池北偶谈》载其中举前遇到女鬼请求其申冤之奇事。[5]
轶事
谢肇淛曾向袁宏道借抄《金瓶梅》,但久未将《金瓶梅》归还给袁宏道。[6]
家族
曾祖谢廷统。祖父谢浩。父谢汝韶,举人,吉府左长史。
注释
- ^ 陈庆元.晚明诗家谢肇淛——兼论《小草斋集》的藏传[J].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03):63-72+112.
- ^ “淛”,“浙”之异体。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86):“ 闽中诗文,自林鸿、高棅后,阅百余年,善夫继之。迨万历中年,曹学佺、徐𤊹辈继起,谢肇淛、邓原岳和之,风雅复振焉。……肇淛,字在杭。万历三十年进士。官工部郎中,视河张秋,作《北河纪略》,具载河流原委及历代治河利病。终广西右布政使”
- ^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十四篇元明传来之讲史(上)
- ^ 清·王士禛,《池北偶谈》(卷21):“谢在杭,闽之长乐人。少读书邑萧氏园,园素多怪异,人无敢居者,谢不之信。一夕坐灯下,忽一女子前,拜且泣。谢叱之,女子曰:‘妾负冤久,求公申之,非魅也。妾湖州德清人,幼随父客此。同行某甲者,中表戚也,利父囊橐,遂杀父,恐妾鸣于官司,并置诸死,今数载矣。公异日必官于湖,望逮甲穷治抵罪,使妾家知妾父子死所,父子目瞑矣!’谢许之,戒勿复出为祟,自是竟无它。是年谢中乡试,果筮仕湖州推官。抵任后,即檄县捕甲至,一讯立伏,遂抵罪,郡人以为神。姚礼部(琅)曾令长乐,为予言如此”
- ^ 袁宏道在《与谢在杭书》中说:“仁兄近况何似?《金瓶梅》料已成诵,何久不见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