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珠
| 洪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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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珠题“高大光明”榜书四大字,在杭州凤凰山月岩 | |
| 大明应天府府尹 | |
| 籍贯 | 福建承宣布政使司兴化府莆田县 |
| 字号 | 字玉方,号西淙 |
| 出生 | 成化二十年(1484年)二月十九日 |
| 逝世 | 卒年不详 |
| 配偶 | 娶佘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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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珠(1484年—?),字玉方,号西淙,福建承宣布政使司兴化府莆田县(今福建省莆田市)黄石镇林墩村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福建乡试第十一名举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登辛巳科会试第五十七名,二甲三十四名进士,授户部主事,升任户部郎中,嘉靖七年(1528年)出任绍兴府知府,与前任知府洪楷并称“大洪小洪,前后同风”。嘉靖十二年(1533年)十月升任本省左参政,历任云南按察使,十七年十月升任广西右布政使,十九年升贵州左布政使,二十年六月官至应天府府尹[1]。二十二年(1543年)五月因贪污被弹劾黜职,“冠带闲住”。
家族
曾祖洪彦用。祖父洪克训。父洪仲谨,义官。母吴氏。永感下。兄脩、玮、弟瑰、琨、珙、理、璘。
参考文献
-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洪珠,字玉方,号西淙,莆田人。正德十六年进士,授户部主事,升郎中,出知绍兴,历贵州布政使,官终应天府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