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子偁
| 窦子偁 | |
|---|---|
| 大明福建左布政使 | |
| 籍贯 | 直隶合肥县 |
| 出生 | 嘉靖辛酉(1561年)八月十二日 |
| 逝世 | 卒年不详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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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子偁(?—?),字燕云,号淮南,直隶庐州府合肥县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万历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应天府乡试举人,二十年(1592年),登壬辰科三甲一百二十一名进士,吏部观政,十二月授大理寺评事,二十二年贵州主考,二十三年升寺副,本年升刑部员外郎,二十四年调任户部郎中,管宣府粮储。万历二十六年,担任泉州府知府[1]。二十九年升任湖广按察使司提学副使,三十二年升福建参政,三十七年补江西参政,三十九年升本省按察使,升右布政使,四十年致仕。起福建右布政使,四十一年升本省左布政使,四十三年致仕[2]。
家族
曾祖窦辉。祖父窦永隆。父窦迈,生员。
参考
-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 ,9699:窦子偁,字燕云,合肥人。万历二十年 进士 ,授大理评事,抗疏请建储。后守泉州,课最,督学湖广,大计注廉明第一,累迁福建布政使。
- ^ 清·胡之鋘修,清·周学曾等纂,《道光晋江县志·卷之三十四·政绩志》:窦子偁,字燕云,合肥人。万历壬辰进士,由户部郎出知泉州。才具敏毅,而持以凝重。至则咨询利害,悉意罢行之。约饬胥椽,舆台成相诫,不敢犯。有宿蠹,立按其罪。事关豪家,据法持衡,虽居间百方,弗为动。听讼期于得情,有遮呼自诉者,令毋壅遏。或剖断立遣,或应诘款服,庭无留讼。岁旱,斋心虔祷,不逾晨夕辄应。修学宫,清射圃,拆节衿髦,时程艺而甲乙之,多士奋兴。又念后来修治计靡所出,诸生贫不能读书者由赈助。适同安废观有田五百二十五亩为豪民私占,命同安令洪世俊清其漏赋,闻藩伯,归之官。割其半,岁征银一百九十六两八钱七分五厘,贮府学以备修治庙廷、斋舍、祭器及赈助贫生婚丧之用。学官支给,必请于府而后行之。以其半,畀同安学,亦如泉。广文、袁士,楚揭、乔嵩、王玑、石维盘共请何乔远为文记之。卫卒粮饷,取给于郡。异时胥吏窟穴为奸,故缓其期,加以侵牟。子偁敕主吏按月呈牍,如期给之,寸镪粒米无扣减。卫卒感其德,请尚书黄凤翔为作泉州卫散饷记。安平有石井书院,祀朱韦斋及晦翁。诸生以时弦诵其中,岁久垣圮,为豪右牟敚。某子甲庀居室,削祠前地若干尺,又屋角冲射,为形家所忌。诸生与较,则被其黠奴凌侮莫堪。以闻于郡,会子偁行部,即单车谒二朱先生祠,勒反所侵地,而置奴于法。仍谕某子甲,嘉与更始,亟葺祠以赎愆。子偁复捐俸以佐工乏。士民勒碑纪其事。性高洁,竿牍苞苴不至其门。初至时,从二三庐儿,取足给烹爨而已。蔬粲常供,每浮直于市肆,郡斋扃𫔎,阒如也。俸钱外,矢不入官。入觐戒发,行李萧然。擢副使,督学湖广。郡士民相率建祠生祀之,勒碑纪焉。通志,参《何镜山文集》、《田亭草》、《千顷斋文集》。
|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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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 程朝京 |
泉州府知府 万历二十六年-万历二十九年 |
继任: 程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