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鸣凤
| 应鸣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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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两淮盐运使 | |
| 籍贯 | 浙江衢州府西安县 |
| 字号 | 字时鸣,号梧冈 |
| 出生 | 正德五年(1510年)五月十二日 |
| 逝世 | 隆庆三年(1569年) |
| 配偶 | 娶徐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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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鸣凤(1510年—1569年),字时鸣,号梧冈,浙江衢州府西安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浙江乡试第四十五名举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联捷壬辰科会试第九十二名,三甲第七十六名进士。工部观政,授瓯宁县知县,升刑部主事、员外郎、郎中。二十年(1541年)五月因太庙发生火灾,改任工部营缮司郎中,辅助工部左侍郎潘鉴往湖广采办大木。升饶州府知府,转两淮盐运使[1][2]。
家族
曾祖应良安,赠知县;祖父应能,通判累进阶朝列大夫;父应旭,典膳,母陈氏;继母郑氏。具庆下。弟应翔凤、应仪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