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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實卿

柯實卿

柯实卿

柯实卿
大明郧阳府知府
籍贯福建泉州府晋江县
字号字光仲,号肖海
出生乙丑年十月十四日
逝世嘉靖三十六年丁巳
配偶娶洪氏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举人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进士出身

柯实卿(1505年—1557年),字光仲,号肖海福建晋江县人。明朝官员。

生平

嘉靖十年(1582年)辛卯科福建乡试第四十六名,嘉靖十一年(1532年),柯实卿中式壬辰科二甲十八名进士。吏部观政,授南京户部主事,历官池州府知府。任内执法刚正不阿,因惩除豪恶徐政本太急,忤逆上官被弹劾[1],二十三年(1544年)调知郧阳府。有宦官经过其地,欲勒索千金,假称郧阳产铜,需要一千面。柯实卿将此事上奏朝廷,宦官畏惧,自缢身亡。柯实卿因而告归。道光《晋江县志》有传。[2]

家族

曾祖柯淑荣。祖父柯璟。父柯仪,字尔范,号西岩。母黄氏。重庆下。兄秀卿、弟奇卿。

参考文献

  1.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八十》:嘉靖二十二年十一月,应天巡抚喻茂坚、巡按陈与音勘明池州府知府柯实卿所问重犯徐正本等,赀财巨万,世济凶恶;实卿敢于任怨,使豪猾伏辜甚苦,独其刚愎自用,嫉恶太甚,不免偏徇滥及。夏邦谟据其处置而荐之,江浚执其偏徇而劾之,虽情有由而事属轻率,请以实卿逮问如理,浚量加罚治,邦谟戒责,徐正本仍行原问衙门从重归结。 上曰:柯实卿既能除一方巨害,其贳勿罪,改别府用;江浚夺俸二月;邦谟已之,余如议。
  2. ^ 《晋江县志·卷四十二·人物志·宦迹三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柯实卿,字公仲。嘉靖壬辰进士,历官池州知府。执法不阿,以除豪恶徐政本太急,忤上官,调郧阳。有中官过郡,欲索千金,托言郧产铜,需用锣一千面。实卿上其事于朝,中官惧,自缢死。实卿因告归。安平屡遭寇,邑令卢中佃欲筑城,格于群议,实卿极力赞成,其功不可没云。
  • 清道光《晋江县志》
官衔
前任:
曾仲魁
明朝池州府知府
嘉靖二十一年-二十三年
继任:
王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