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镐
| 翟镐 | |
|---|---|
| 大明河南布政使司参议 | |
| 籍贯 | 广东广州府东莞县 |
| 字号 | 字周甫 |
| 出生 | 弘治十五年(1502年)八月初九日 |
| 逝世 | 嘉靖四十年(1561年) |
| 配偶 | 娶王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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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镐(1502年—1561年),字周甫,镇南卫旗籍,广东广州府东莞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四年(1525年)乙酉科顺天乡试第一百二十七名举人,十一年(1532年)中式壬辰科会试第二百六十三名,三甲第三十名进士。都察院观政,授祁门县知县,升南京户部主事,升员外郎,出为河南按察司佥事,升河南布政使司参议[1][2]。
家族
曾祖翟旦骘;祖父翟荣,冠带总旗;父翟全,冠带总旗。母石氏。具庆下。兄翟镇、翟鉴,弟翟钺、翟钦。
参考文献
| 官衔 | ||
|---|---|---|
| 前任: 陈光华 |
明朝直隶祁门县知县 嘉靖十二年(1533年)上任 |
继任: 姚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