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汝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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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湖广按察司副使 |
| 籍贯 | 福建省兴化府莆田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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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 正月初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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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偶 | 娶黄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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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属 | 曾祖郑克敏,祖郑致中,父郑彦材, 母黄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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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汝舟(1496年—1555年),字宜济,号少野,福建省兴化府莆田县人,民籍。
生平
正月初四日生,行七,治《书经》,由国子生中式嘉靖七年(1528年)戊子科福建乡试第八十五名举人,年三十七岁中式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会试第二百七十八名,第三甲第二十九名进士。观工部政,授南海知县,改应天府学教授,升国子监博士,转南京工部主事,榷税芜湖,升员外郎,出为湖广佥事,升江西参议,调湖广副使,卒于官[1][2][3]。
家族
曾祖郑克敏;祖郑致中;父郑彦材;母黄氏。慈侍下。兄汝进;汝达;汝亨;汝逞;汝逸;汝选。子澯、沔、勋 勋生员)。
参考资料
- ^ 《嘉靖十一年进士登科录》
-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进士同年序齿录》
- ^ 《莆田县志》:郑汝舟字宜济,嘉靖壬辰进士。为南海知县,首立均平法,核豪右影射之弊。邑有马参政者家僮栲杀园丁,汝舟置之法,因造毁当道,会两广陶谐憾汝舟无所馈献,竟论劾之。时南海霍韬为吏部侍郎,知汝舟治县无他,白之,改应天教授,稍迁国子博士,转南工部,榷课芜湖,秋毫无所点。转湖广佥事,建节荆西,按墨吏卢令赃,筑长堤以捍汉水,沔人赖之。守显陵阉廖斌者,主皇庄人户侵夺齐民,汝舟与御史包节大索庄户治之。转江西参议,绳王司业家子弟搏戟县大夫罪,直声振起。调湖广副使,卒于官。汝舟事母孝,治身廉,所入俸分给诸兄子,卒之日,家无赢金。
|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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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傅应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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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南海县知县 嘉靖六年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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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廖轾 崇仁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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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七年(1528年)戊子科福建乡试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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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举人 9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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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科:嘉靖四年乙酉科 · 后一科:嘉靖十年辛卯科 同科乡榜:顺天 - 应天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广 - 河南 - 山东 - 山西 - 陕西 - 四川 - 广东 - 广西 - 云贵 |
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殿试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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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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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8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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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23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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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科:嘉靖八年己丑科 · 后一科:嘉靖十四年乙未科 同科进士:嘉靖十一年壬辰武科 · 同科副榜:嘉靖十一年壬辰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