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天俸
| 朱天俸 | |
|---|---|
| 大明山西按察司副使 | |
| 籍贯 | 直隶大名府濬县 忠义后卫军籍 |
| 字号 | 字子学,号一槐 |
| 出生 | 正德甲戌七月十一日 |
| 逝世 | 卒年不详 |
| 配偶 | 娶洪氏 |
| 亲属 | (子)朱应毂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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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天俸(1514年—?),字子学,号一槐,忠义后卫军籍直隶大名府濬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十六年(1537年)丁酉科顺天乡试第七名举人,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会试第一百九名,二甲第八十二名进士[1][2]。吏部观政,本年丁父忧,二十八年授户部主事,升郎中、山东按察司佥事、山西布政使司参议、山西按察司副使、奉敕整饬偏宁石隰等处兵备。隆庆元年(1567年)因嘉靖中审讯锦衣经历沈炼一案,被认为是严嵩党羽,被逮捕至京问罪,二年(1568年)二月与佥事许用中并被免死,发边卫充军。
家族
曾祖朱绍;祖父朱荣;父朱鉴(1482年-1547年),字朝用,号濬涯,赠承德郎户部主事。前母林氏;母林氏;继母谢氏、柴氏。严侍下。兄朱天禄、弟朱天叙[3]。子朱应毂、朱应辅。
参考文献
- 孙承恩《濬涯朱处士并配林氏合葬墓志铭》